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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政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9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丘政办通〔2008〕39号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丘北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日

 

 

丘北县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根据《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文山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及省、州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丘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筹资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主要目的是开展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更好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2009年全县新农合参合率达70%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是建立在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目的是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得起病、看好病,减轻农民医疗负担,逐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不断探索、多渠道、经常性的筹资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县农民自愿、方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机制。

二、筹资原则和标准

(一)筹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统筹、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多部门参与、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法。要求以家庭户为单位全员参加。

(二)筹资标准:根据卫生部、财政部联发的卫农卫发[2008]17号《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规定提高筹资标准,完善财政补助政策。从200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人,省财政补助40/人),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元。其中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专项资金解决。

三、筹资对象

丘北县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因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占用土地后既未安排工作,又未能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转非人员。

四、筹资方式

在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前提下,可采取经常性筹资、滚动式筹资、突击性筹资的方式进行筹资。

经常性筹资:随时到指定的筹资点缴纳下一年的参合费用。

滚动式筹资:定点医疗机构利用看病就医时给予宣传动员农民群众继续参加或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代收或带领参合农民到就近合管办缴纳下一年合作医疗费。

突击性筹资:政府统一安排时间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动员收缴下一年参合费。

(一)农民个人缴费: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村民委、村小组的干部采取多种方式筹集新农合基金、登记造册、收费、填写新合证,并以户为单位出具《丘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临时)收据》。对历年参合农户,由工作人员核实新合证后,交到所属乡(镇)合管办年审盖章;新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按要求登记造册后,由乡(镇)合管办统一制新合证。

(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名单统一由县民政局提供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其个人应缴资金由县民政局直接划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所筹集的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收取,登记造册,所收资金由乡(镇)财政存入各乡(镇)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四)卫生行政部门,在有条件的城、乡定点医疗机构,县、乡合管办和乡村医生服务村寨,设立经常性筹资服务点,利用农民看病就医机会,宣传动员农民筹资参加新农合。

(五)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各自承担的比例直接划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五、实施时间

2008111231期间均可组织实施,各乡(镇)组织人员收款开票、登记造册、建档核证。

六、相关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环节多、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完成预期筹资目标。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筹资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本辖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让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在外务工农民最大幅度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加强培训,充分发挥村民委和村小组干部主力军作用,采取适当激励措施,将宣传、筹资等工作责任分解落实,要及时与县卫生局和县新合办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加强对工作队的管理,严格工作规程,认真作好筹资、审核新合证等工作,做到钱、票据与参合人数一致,审核有签名、有登记,确保各种信息准确祥实。根据各自实际,筹资款和各类信息采集于15天左右上交一次乡(镇)合管办,为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要求上交材料(筹资款、票据、参合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参合信息采集时必须详细到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采集。

(四)卫生行政部门及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的学习,掌握政策要求,积极参与各乡(镇)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并深入基层指导,了解筹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解决。

(五)宣传工作要面对农民,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县、乡合管办要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及时进行处理,做到财务票据与台帐、台帐与各微机录入数据、台帐与新合证核发、各种数字信息与统计报表“四个”相对应。村小组、村民委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七)卫生部门要积极探索县、乡合管办和乡村医生经常性筹资的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县、乡(镇)合管办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将筹资工作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成立督导组,对筹资工作跟踪问教,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筹资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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