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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政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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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政办发〔200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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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丘北县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六日 丘北县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公通字〔2009〕7号)、公安部《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公传发〔2009〕36号)和《云南省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云府办明电〔2009〕3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时间 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的时间为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6.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运行是否正常。 5.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7.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8.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9.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10.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 (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和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 (六)对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危险性突出,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七)对在用和在建高层、地下建筑,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防部门依法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组织召开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工商、安全监管、人防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组织召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或通过媒体发布等方式,要求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业主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 (二)集中排查阶段( 1.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工商、人防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建设行政许可文件、人防行政许可文件等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 2.在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逐一排查,填写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公安消防部门同时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 (三)集中整治阶段(公众聚集场所集中整治为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工商、人防部门按照本方案所明确的整治工作措施及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整治;对难以整治的,按程序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均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专项整治结束前的15天) 1.县逐级组织检查验收,县级对各行业部门、系统内部的检查验收实地抽查的数量不少于该行业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总数的30%。 2.对检查验收发现整治不到位、公众聚集场所仍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地区,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检查验收人员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抽查单位全部填写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记录表(附件7),并签字存档。 3.逐级进行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问责。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丘北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 组 长:程 军 副县长 副组长:吴占山 县公安局副局长 侯卫民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季新林 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何兴文 县建设局副局长 何冰清 县文化局副局长 居培斌 县工商局副局长 何占科 县安监局副局长 钱 平 县人防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由季新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工作务必于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公安、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公安部门牵头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三)严格依法整治,强化服务意识。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毫不手软,决不能养痈遗患。同时,按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制定切实可行、效果明显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采取县级部门领导包乡(镇)的方式,切实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五)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力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按时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丘北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办公室)报送有关情况和统计表,具体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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