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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政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30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丘政发〔2009〕19号

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县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丘单位:

    现将《丘北县县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丘北县县级财政追加算支出批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支出事项的审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丘北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的事项包括:

()补充县级预算周转金和偿债准备金等后备金。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因预备费不足,需要增加的县级预算支出。

()因国家、省、州政策调整,需要增加的县级预算支出。

()县委、县政府确定追加,但不属预备费使用范围规定的事项。

()县级部门年初预算中,因财力不足无法安排,在预算执行中需要安排的事项。

第三条  县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的申报和审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县级相关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支出的事项,应当有明确的项目立项依据、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编制详细的项目预算规划(重点项目还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向县财政局提出追加预算支出的书面申请。

()县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申请,结合年初预算安排、单位经费结余和年度财力情况,对追加预算支出事项提出书面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对追加预算支出事项作出审批决定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审批意见和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办理的追加预算支出事项和其他紧急事务支出,可由申请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县长审批,县财政局按照审批意见及时办理。

第五条  县财政局应当根据追加预算支出项目情况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第六条  县级相关部门对审批通过的追加预算支出项目应当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负责对追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0951日起施行。

 

主题词:财政  追加预算△  审批  制度  通知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8

校对:杨松刘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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