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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政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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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政办发〔200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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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签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公文管理工作水平,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签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云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审批制度》和《丘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审签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二)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原则; (三)准确规范、注重质量原则。 第三条 公文审签的范围 (一)各单位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文件; (二)需印发的县人民政府文件和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三)需印发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第四条 公文审签的职责 (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或需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县人民政府文件和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供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参考的明确意见后,一般事项呈报分管的副县长审签,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领导分管的,应送相关分管领导联合审签;涉及重大发展规划、财政支出、重点项目、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的,呈报县长审签。 (二)以政府名义上报的公文,一般工作的公文,由分管副县长签发;重要工作的公文,由县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县长签发; (三)报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或需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先由分管文秘的副主任负责公文格式、体例审查,再由主任审核,涉及办公室工作的报主任签发;涉及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的,须呈报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签。 经请示政府领导同意印发的文件,要作明确标注、事后补签,以便存档备查。 第五条 公文审签的程序 (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承办股室应及时拟办,紧急重要公文要严格按照紧急重要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时限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承办股室应注明理由并及时退回报文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草拟的公文,分管的办公室副主任要对文稿内容和体例格式进行认真审核。 (二)承办人根据办公室分管领导的批示,将文件(稿)送相关政府领导审签,承办股室对经政府领导审签完毕的公文,需制发正式文件的,由承办人送秘书股编制文号并校对后,送文印室印制;不需发文的,由秘书股交承办人办理。 文件审批过程中,承办股室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认真、规范、逐项填写发文审批单的各个要素,包括密级、紧急程度、是否公开、发送对象及规范排序、印制份数等,以便于文件的及时准确发送和公开发布。 第六条 公文审签的重点 收到乡(镇)和部门上报的公文,承办股室重点审核: (一)是否须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 (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和规定; (三)涉及多个部门和乡(镇)的事项是否协商一致,会签手续是否齐备; (四)提出的政策、措施和要求是否明确可行; (五)相关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县政府办公室草拟的公文,承办股室重点审核: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和规定; (二)是否如实反映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决策意图; (三)是否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言简意赅、体例格式规范。 第七条 办公室领导要加强对各股室公文审签工作的指导。对分管股室呈报的公文要认真审核,发现问题的退回纠正;符合要求的,要签署明确的意见和审签领导范围。 第八条 各股室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高质量地办理每一份公文。承办公文时,要认真细致,注重质量和效率,在全面了解和深入分析的前提下,提出高质量的拟办意见或文稿;要明确和督促具体承办人及时承办,承办人因故不能继续办理的,要及时明确续办人衔接办理;承办人对清样应采取两人校读的方式进行;转请部门提出意见的,应当明确办理反馈意见时限,及时催办,确保公文办理时效。 第九条 县政府办公室各位领导、各股室要严格执行州人民政府有关精简公文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行文,从严控制县人民政府批转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部门文件。 第十条 各股室要注意收集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报送公文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提供秘书股综合汇总。秘书股要认真落实好办公室内部发文差错通报制度,并报经分管文秘工作的办公室领导同意,适时对各部门公文差错进行通报,以促进公文质量的提高。 第十一条 各股室要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采取有效方式,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练就过硬的基本功,打牢做好公文审签工作的基础。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提高公文审签质量和效率的新思路和新方法,结合本股室情况,研究拟订具体的措施,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主题词:文秘工作 公文 审签△ 制度 通知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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