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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政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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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政发〔200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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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009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全省和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发生,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就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及全国、全省和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宣传、严格执法、治理隐患、加强监管、预防事故。 三、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活动内容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主要领导要对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定期研究、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身体力行,积极深入基层抓落实。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有投入、有机构、有人管,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二)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1.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快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一是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的;三是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违规排放尾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四是地下矿山采取独眼井开采的;五是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的;六是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七是机动车非法运营、违法载人的;八是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九是瞒报事故的;十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和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各乡(镇)、各部门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定期公布事故查处结果。特别是对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企业以及瞒报事故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还要重点查处以下违章行为: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的;二是试生产不备案的;三是外来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备案的;四是不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五是地下矿山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六是露天矿山采取高陡边坡、扩壶爆破、掏脚开采的;七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违规进货、未落实封签制度的;八是客运车辆超载、机动车辆超速和疲劳驾驶的;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安监、国土、公安、交通、建设、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合执法措施,完善联合执法程序,明确各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效率。 (4)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督查和检查,扎实推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要组织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排查和督促整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用执法行动促进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的全面落实。 2.整改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问题。 (1)进一步深化矿山专项整治。由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深入开展矿山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积极推进全县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建设、煤炭资源整合以及矿井技改、扩建工作进度,以整合促关闭,确保“十一五”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地下矿山通风、提升运输系统和顶板边帮管理,重点整治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进一步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严禁独眼井开采、高陡边坡、一面墙、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三是进一步抓好尾矿库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四清楚一消除,四达标三完善”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全县尾矿库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每座尾矿库都要做到坝体稳定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证件齐全合法,安全管理档案、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且难以整改的尾矿库,要依法实施关闭。 (2)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民爆物品和剧毒危险物品的管理。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监管监控,加快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加油站、化工企业的改造,依法取缔没有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关闭工艺落后、设施简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继续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监控,全面排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仓库设施安全性能、消防设施配备、通风及防盗、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深入开展民爆物品和剧毒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严密涉爆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深入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和剧毒物质,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有毒有害物质不泄露、不扩散。 (3)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水务、安监等部门配合,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运营、违法载人、客运车辆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使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继续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整治,强化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和监控平台建设。 (4)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大空间大跨度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五”建筑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可燃材料装修等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和处罚力度。继续在公共娱乐、餐饮住宿场所、车站、商(市)场和医院、学校等各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专项爱民实践活动。 (5)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行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整治。由建设部门牵头,安监、发改、经济商务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以防止高空坠落、起重设备倒塌、透水、坍塌、触电事故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建立重点项目的基础台帐资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建筑行业和重点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档案台帐。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监察责任,确保特种设备监检率达到100%,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7)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安委会成员单位配合,继续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管理,认真开展校区及周边各种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管,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8)加强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电力、冶金、农机、水利、旅游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广泛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事迹和典型。 (2)以组织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积极培育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8个全国“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二是在全县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活动;三是综合协调各新闻媒体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系列报道活动;四是组织开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党政干部百人书画、摄影艺术展活动;五是积极组织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安全文化下乡和安全生产演讲比赛等活动;六是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到企业进行巡回演讲,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理念和方法。 (3)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本部门、本行业负责监管范围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各类从业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高危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达98%以上。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源落实安全培训的新办法、新途径,确保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新突破。 4.开拓创新,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1)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丘政发〔2009〕4号)、《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丘政发〔2009〕5号)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提出更具有操作性的贯彻落实意见,修订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强化责任、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形成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和贯彻落实,逐步规范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起上下对口、规范运作、有序高效的县、乡(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5.立足实际,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建设。研究制定丘北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划,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改善县、乡(镇)安全监管部门的办公条件、监管装备等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2)加强应急救援。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保障能力建设。各乡(镇)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多渠道投入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保障能力。 (3)加强值班调度工作。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要组织安排好值班调度工作,要实行领导在岗带班,确保各类信息的报送处理。 6.求真务实,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树立“发展首先必须安全,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政绩”的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干部政治素质,提升安监干部的业务能力。 (2)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解决干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宗旨意识,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按照上级要求,推行目标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和差错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效能。 (3)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党纪教育,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强化制度建设并严格落实,积极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坚决防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活动步骤 为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达到预期的目标,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乡(镇)、有关部门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结合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 (二) 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各自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督查总结阶段(12月底前)。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对 “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于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县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安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丘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丘安〔2009〕3号)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对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在活动期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和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宣传先进、树立典型、曝光非法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丘北县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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