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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林业局关于对丘北县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 林东存等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给予解决双龙营镇亮山村民委沙坝村小组与官寨乡秧革村民委纳奖村小组林权纠纷的调解请求”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所提的建议,我局收到后,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了办理领导和责任人,及时组成工作组先后两次深入实地调查落实并组织调解。经调查:双龙营镇亮山村民委沙坝村小组与官寨乡秧革村民委纳奖村小组的山林权属纠纷,两村争议地小地名为对门山(为沙坝村小组地名,纳奖村小组叫大塘子梁子),争议总面积共计804亩,其中:林地面积117亩;农地面积687亩(含农地中种植桉树地面积3亩),争议主要原因是两村小组的山林权属界线不清,争议时间起自1979年起,近年来,矛盾进一步扩大。2007年林权制度改革时,县乡工作组对此争议进行了调解,因双方各执己见,调解未果。在调查调解中,两村小组均出具了各自的证据,其中:沙坝村小组出具了第一、二轮土地延包国家所颁发的《农村土地使用证》和1963年 “四固定”时,统一颁发给亮山村民委的《山林所有证》,该证上南面界线为团梁子、小板田、独板田;西面界线为菜子塘、滚水石头界,沙坝村小组所指界线与《山林所有证》上所标明的界线和现地形图上所标明的乡(镇)行政界线相一致;纳奖村小组所出具的山林权属界线证明为1963年 “四固定”时的《山林所有证》,但均无县人民政府和县长印章,其东面界线为大塘子、追栗冲头;北面界线为石山梁子,其界线范围已将沙坝村小组全部已包含在内,超出了乡(镇)行政界线。由于争议地块重复,纠纷时间长,涉及农地多达85.4%,经工作组两次到现场调解,双方均未达成协议。 县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汇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农业、林业、司法、信访、双龙营镇和官寨乡等到现场进行调解,以确保社会稳定。 感谢你对我县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0九年九月八日 联系人:王正良 联系电话:4122114 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 发: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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