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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政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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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政办发〔200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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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丘北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丘北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顺利完成摸底排查、危房鉴定、规划上报等工作,结合丘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2003年以来,我县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新农村卫生新校园等民生工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舍面貌有很大改善。但目前尚有部分中小学校舍达不到7度以上地震烈度设防标准,而且处于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学校也比较多,尤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和普及初等教育时建设的土木、砖木结构房,建设投资标准较低,安全隐患较大;全县664所学校中共有危房学校328所(其中:D级危房学校322所),危房面积113305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面积112435平方米),危房率26.45%(其中:D级危房率26.24%)。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教育公平。 二、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7度抗震标准,避开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暴风雨、火灾、雷击等灾害的威胁。 工作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洪涝灾害易发区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工作重点为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 三、工程实施的主要环节 (一) 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由建设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对全县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7度抗震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幢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各乡(镇)中小学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对辖区内的校舍安全负总责,负责提供校舍建设档案资料,建立健全校舍信息档案。 (二) 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专项工程和我县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暨整体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工作实际,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分类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须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避开有隐患沟槽、蓄水池、山体断裂带、土质疏松带等易致灾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二)摸底排查阶段。 (三)全面排查鉴定阶段。 (四)制订规划上报阶段。 (五)加固、重建阶段。2009年完成任务总量的30%以上;2010年完成任务总量的60%以上;2011年完成全县中小学校舍加固、重建任务。 五、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建设、教育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国土、水务、审计、安监等部门领导和12个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各乡(镇)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对辖区内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学校提供校舍建设档案资料,建立健全校舍信息档案,落实整改措施。 教育部门统一协调各中小学校配合建设、国土等部门和专业鉴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并为鉴定、评估、加固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指导各乡(镇)建立健全学校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建设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舍建筑安全进行排查鉴定;协调、指导鉴定、加固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技术力量安排,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实施行业监管;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技术服务;配合教育部门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国土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舍场址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对校址地震、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评估。 水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址洪涝灾害、淤地坝、蓄水池等进行安全排查,必要时组织进行危险性评估。 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舍建筑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必要时组织进行重大火灾隐患评估。 安监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进行安全排查和评估。 六、资金安排和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我县将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丘北县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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