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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4号)和《中共丘北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丘办发〔2019〕4号)、《丘北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丘北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丘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丘北县信访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外事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综合股,负责牵头处理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四条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提升办公室整体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协调推动全县各项工作的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州人民政府批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向省、州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各部门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事方针政策和涉外事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州外事办对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协调全县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日常事务;负责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县(总)值班室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

(十二)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配合县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各类信访件及办公室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种文件的草拟、核对、印刷、催办、归档等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日常各项服务工作;负责做好由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承办的会议服务,负责省、州公文交换平台文件的处理;负责报送请示、报告、信(函)、传真等材料的登记、传递和处理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及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组织人事、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工青妇和老干部、脱贫攻坚承包帮扶日常业务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完成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息股。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编发和报送工作,负责县内重(特)大事件、突发事件、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对全局有影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编报和传达;负责督促完成省州信息考核任务;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室日常管理;完成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政府督查室。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决定、规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情况反馈;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件及政府中心工作的催办督办;指导、协调各(乡)镇、部门的督办工作;负责督促各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完成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审查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审查把关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府系统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办信接访股。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来信来电,承办上级和县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接待到县委、县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向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突发信访事件,提出解决信访问题、完善信访政策的有关意见建议,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等;完成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股。负责政府办公室物资购置、财务财产管理、对口接待等后勤工作,负责政府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洁和开水供应等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会议服务及外出公务车辆调度工作;负责做好办公室职工日常考勤管理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协助综合股做好办公室组织人事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3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副科级督查员2名。县政府督查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县信访局局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兼任。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丘北县政通路1号县人民政府6楼

联系电话:0876-4121176

负责人:王德林(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 编:66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