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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发改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4号)和《中共丘北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丘发〔2019〕4号)、《丘北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丘北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丘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丘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丘北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丘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丘北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财经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丘北县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省级、州级分配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四)贯彻实施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国家和省、州和县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数字丘北”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配合州级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工作。      

(十六)研究能源发展重大问题;拟订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提出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措施建议;承担新建、在建、试运行电站和充电基础设施、天然气管道建设等项目管理。      

(十七)配合州级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配合州级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工作;统筹协调好县域经济发展、“一带一路”、“美丽县城”及特色小镇建设等各项工作。    

(十八)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加强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全县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的衔接工作,牵头抓好全县项目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全县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推进项目聚才、项目引才工作。      

(二十)承担行业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协调等工作,重点做好能源项目、国有粮食及物资储备企业防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以市场和消费为导向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积极发展粮食全产业链,加快推动粮食生产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打造绿色粮食品牌。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丘北县工信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规定权限,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丘北县工信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丘北县工信商务局在国家、省、州下达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有关政策。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丘北县工信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与丘北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丘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第五条  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书事务、政治业务学习、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脱贫攻坚、重要会议组织及接待等日常事务;承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新闻信息、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青妇、信访、老干部、普法、河长制、信息、国民经济动员等工作。负责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州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项目申报的协调服务、跟踪落实;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起草本部门重要文件,组织内部审计等工作。参与全县人才发展战略研究,做好全县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的衔接工作,负责牵头抓好全县项目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项目聚才、项目引才工作;组织指导发改、粮食行业的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机关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民经济综合发展股。负责处理中共丘北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经济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经济领域重大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会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审核意见;研究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提出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研究支撑县域经济中心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组织拟订经济合作、产业转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推进全县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负责县域经济发展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综合监测评价等工作;负责丘北县参与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的使用建议;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经济技术合作、承接产业转移的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负责做好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协调建设“数字丘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配套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互联网+”行动和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研究提出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申报国家、省级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并牵头组织实施;统筹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发展;配合州级推进实施面向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项目;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使用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项目管理;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投资管理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照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编制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计划建议,平衡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计划;负责安排县级机关、城市基础设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事业、投融资服务、政法等投资计划;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参与金融合作项目的组织、筛选工作,参与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拟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和中央、省、州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县美丽县城和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有关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工业类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统筹协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和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实施重点计划及项目;组织申报和协调实施国家、省级高技术产业基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发展计划;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产学研联合,协调实施县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编制丘北县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审核、统筹能源、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议并牵头协调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与农村经济管理股。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计划,组织协调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组织拟订我县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协调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整治规划,协调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生态补偿机制和综合利用意见建议,承担我县生态安全相关工作;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和中小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审批、移民政策的审定;负责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的综合协调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粮食物资储备股。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提出、落实粮食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布局、网络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县内外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工作;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动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粮食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县储备粮食的规模建议,指导县储备粮食管理;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有关工作;拟订县级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县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应急储备物资和县级重要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拟订县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重要物资储备和有关储备统计工作;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能源股。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能源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能源综合业务、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能源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拟订水电、火电、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范规程对水电规程建设进行管理;拟订太阳能、风能及其他新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农村能源发展等工作;负责在建和试运行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价格管理股。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执行国家、省、州价格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拟订县级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拟订县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县级管理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牵头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出县级价格和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价格争议、重大收费纠纷;组织拟订县级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受理县纪委监委、司法及行政机关提出的涉纪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对县纪委监委、司法及行政机关提出的价格认定复核事项进行复核。组织实施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负责县级定价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县级政府定价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培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      

第七条  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丘北县锦屏镇普者黑大街音乐广场旁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负责人

林金聪  县发改局局长  

联系方式

0876-412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