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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财政局工作职责

丘北县财政局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加挂丘北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丘北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参与研究制定经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全力组织地方财政收入。机构编制25名(机关行政编制22名,机关工勤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内部机构设置14个股室,1个中心(绩效评审中心),现有职工54名(其中:行政人员35名,机关工人6名,事业人员13名)。财政局党委下设1个党总支、16个党支部,其中:机关党支部2个,国有企业党支部14个;共有党员178名,其中:机关党支部党员44名(含离退休党支部党员17名,预备党员3名);国有企业党员134名。设置党员服务、维稳、效能、爱岗先锋岗5个,青年文明先锋岗2个,岗位学雷锋标兵2个,工青妇机构健全,工作运转正常。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负责参与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草案;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县和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执行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      

(七)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八)根据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和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薪酬制度管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根据丘北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行业监管。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丘北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县人民政府与中央、省、州驻丘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丘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招商、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县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三)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按规定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六)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受州级委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和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丘北县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审核其他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国家税务总局丘北县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丘北县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丘北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丘北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丘北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丘北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丘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丘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丘北县财政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参与财政政策研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民族宗教、网络建设、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群团、老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监管企业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股。拟定和贯彻落实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非税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财政数据。牵头丘北县财政智库建设工作,构建财政决策支撑体系。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彩票公益金、保障性住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股。拟订地方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办理中央、省、州对县的转移支付相关工作。负责财政结算。协调各支出管理股室做好部门预算各项工作,承担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乡镇财政做好预算管理、乡镇财政能力建设。承担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县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拟订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根据国家授权,负责有关免税指标的管理。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做好本级债券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积极联系上级部门,了解财政各项改革政策动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建股。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粮食和物资储备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执行中央、省、州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县级基建资金预算;负责与县级相关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领域的政策研究拟订,参与有关部门对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及项目申报等工作;参与部门和单位拟订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承担财政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股。贯彻执行各项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研究拟定全县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政策;负责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做好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编制指导、审核、预算执行等工作;做好项目申报,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申报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全县“三农”发展;参与归口管理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定工作;负责各项支农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资金的分配及拨付,参与项目的跟踪检查、验收等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保股。承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事务等方面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投资合作股。承担金融、商贸、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的财务监管。拟订县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制金融等有关财政业务。监管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起草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单项报告。拟订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研究分析国际、国内财经合作重大问题和政策,拟订县支持对外开放、商贸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承担与国际、国内区域及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开展财经合作的协调组织工作。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丘北县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丘北县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营运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教科文股。负责宣传、科技、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支持教育改革、创新丘北建设、文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负责全县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受上级委托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及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贯彻实施全县会计制度改革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财政监督股。承担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起草或拟订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国库股。负责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分析和动态监控,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照规定管理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和工资统发。牵头财政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及总预算会计核算,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行政政法股。承担党委政府机关、群团组织、政法、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承担对口单位各项资金及工资审核发放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县级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办理驻丘部队有关经费事项及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国资股。承担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会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规章制度、指导完成资产报表、报告编制工作。监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认定工作,负责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制、组建和重组等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处理所监管企业兼并、收购、融资、(包括中央、省、州驻丘企业)的资产剥离、转让和公司分设、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负责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县国有企业的规划发展工作。协调指导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指导和完成全县内控报告编制和汇总上报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采购管理股。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拟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采购限额标准;参与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编报政府采购信息;审批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负责(PPP)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规范与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规定合同样式并进行备案;制定政府采购委托程序、委托书格式;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建、培训;定期检查公布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县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考核。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金融股。承担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负责金融综合性文稿、材料的起草,制定全县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推动金融环境建设的措施;建立金融系统信息互联互通的合作交流机制,统计分析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系统及驻丘银行、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承办政府与银行(保险)业机构的合作,组织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引导和鼓励银行业、保险业加大力度服务支持丘北经济社会发展;牵头负责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协调县政府与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协助做好银行、保险业机构的招商、合作交流。负责证监会系统及驻丘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丘北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丘北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含单列用于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      

第六条 丘北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丘北县锦屏镇普者黑大街24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1:3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责任人:朱庆文 县财政局局长  

联系电话:0876-412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