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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运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4号)和《中共丘北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丘发〔2019〕4号)、《丘北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丘北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丘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丘北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丘北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县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建立与县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县域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负责拟订县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承担县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指导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和省级、州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村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交通部颁布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行政区域内的县乡公路的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县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造价文件的审查、竣工验收。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国家、省、州、县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考核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州交通运输局制定的行业标准。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丘北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丘北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丘北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丘北县水务局牵头,会同丘北县自然资源局、丘北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察。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丘北县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工作,搞好各项服务,保证机关有效运转。负责起草局的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指导交通财务工作,汇总上报财务预决算,管好用好资金。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政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督办事项反馈、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治安保卫、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对应衔接州局办公室。    

(二)规划建设管理股。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水路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负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实施办法。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拟订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提出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建议、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交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组织拟订农村公路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和管理。指导农村公路工作,负责“四好农村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对应衔接州局综合规划科、综合建设科、铁路科、民航科。      

(三)法规安全管理股。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与行业文化建设。指导行业法治建设。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上搜救应急工作。负责县域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对应衔接州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管科(应急办公室、州水上搜救应急中心)、航务科。    

(四)综合运输管理股。负责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等管理工作。指导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出租汽车工作。指导权限范围内营运汽车出入境运输、县际运输事务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县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织宣传贯彻公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所管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县地方公路路产路权的完好、畅通;依法管理、保护公路路产。指导辖区地方公路巡查,及时受理、制止、查处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公路、公路用地、设施的路政案件;负责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的管理、控制,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公路两侧永久性建筑设施的划定;负责路政案件处罚、行政复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对应衔接州局综合运输科、公路科。      

第五条  丘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督查员1名(副科级)。      

第六条  丘北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丘北县锦屏镇重阳街44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负责人

杨万明  县交运局局长  

联系方式

0876-412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