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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族宗教局

县民族宗教局

一、基本情况

丘北县民族宗教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监督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民族工作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我县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县委、县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配合承办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一、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抵制、揭露、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县的渗透破坏活动。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问题,确保宗教工作的一方平安。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宗教股。    

下属事业单位: 丘北县宗教事务中心    

四、办公地址

丘北县锦屏镇政通路1号县政府三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876-3017261    
  七、负责人

李绍祥  县民宗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