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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人社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4号)和《中共丘北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丘发〔2019〕4号)、《丘北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丘北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丘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促进就业和返乡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法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险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组织和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五)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拟订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加强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        

(七)承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有关职责分工。由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丘北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综治、政务公开和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股。拟定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开发、高技能人才引进;负责人力市场建设及监督检查;负责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职业技能发展规划;负责全县职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申报、考核(鉴定)、评审发证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的管理;承担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会保险股。拟定全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项目、享受条件、给付标准,指导和监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村(社区)两委干部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负责县级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办理及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初审上报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的落实;负责企业职工特殊工种的认定;负责职业病认定及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资料收集及上报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资料收集及初审工作。对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经办机构实施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全县工伤调查认定工作。负责企业年金审核备案;负责全县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抚恤待遇审核工作;承担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基金监督股。负责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监督制度;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资金运行情况,并定期报告;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县级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查处相关案件;承担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和劳动关系股。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转办各部门转来的信访件;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检查督促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作时间、休假等政策。参与企业改革、改组、改制中有关劳动用工制度、劳动关系调整配套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书;负责用工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管理制度的审查登记备案和劳动关系转移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资格审核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事业单位管理股。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进人计划和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和日常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实施;负责深化职称改革和评审工作,负责全县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审查和上报推荐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对职称评聘工作各个环节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选拔、推荐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其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工资福利股。根据国家和省的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审核;核定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与工龄计算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工作;办理全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年度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关抚恤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因病长期请假人员的审定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规划财务和信息化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局机关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承担机关财务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和局机关、经办机构经费;负责票据的领用、核销、保管工作和财务资料装订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体办法并负责日常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决算及年度财务报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检查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上报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各种数据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安全和信息传递工作;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计算机、附属设备的购置计划、配备和管理工作;负责设备的维护、安全检查和相应软件系统的技术培训、安装调试、系统优化、版本升级、技术问题反馈等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网和信息共享工作;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能力建设的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含单列用于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六条  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丘北县文秀路221号丘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6-4121185;传真号码:0876-4121185  

邮政编码:663200  

负责人:李光勇  县人社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