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丘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市监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4号)和《中共丘北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丘发〔2019〕4号)、《丘北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丘北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丘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丘北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建议,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查处市场监督管理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组织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承担全县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专利执法、盐业执法职责等。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品牌建设和质量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对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  

(六)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九)负责承担计量及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商品条码;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的实施。      

(十)负责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县工信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第四条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承担信访、保密、综合治理、综合考评、挂钩扶贫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着装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机关后勤保障、保卫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合同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群团组织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办事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受理对全局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务行为的控告、检举,参与调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务的行为;监督检查勤政廉政情况和系统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抓好效能建设;受理不服本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      

(二)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三)质量标准计量监管股。组织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进商标、品牌、标准化和质量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报告区域产品质量状况,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和监督标准的实施;按规定承担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负责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商标持有人申请各类级别申报工作,负责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商标权。      

组织实施计量、合格评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组织计量授权;组织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落实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等工作;负责计量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环节进行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食品安全监管股。拟订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并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问题食品召回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贯彻实施药品生产和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生产的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执行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的初审工作及监督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核发;组织实施中药材种植加工、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普及大众安全用药常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市场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协助州局做好核发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验;指导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销售环节的分步实施;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配合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注册的初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计划,定期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二类)的备案工作,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类)许可证的初审工作;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常识;协助州局做好医疗器械注册、核查的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及经营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物滥用安全性监测和评价、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制度。      

(七)市场规范监管股。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提升工作;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指导各类网络市场培育发展;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12315、12365、12331平台的申诉、举报的处理工作;参与产品(商品)、食品、药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      

(八)企业注册与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市场主体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执行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86名(含单列用于县纪委县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1名(副科级)。      

第六条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1个、派出机构12个。      

(一)下设机构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核定行政编制8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1名。      

主要职责:承担对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和查处跨区域及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重大经济违法案件;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的行为;负责盐业执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组织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对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履行执法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指导、协调全局对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案件移送工作,组织协调与公安、卫生等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派出机构      

全县12个乡(镇)设市场监督管理所,为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其人员的调动、任免、奖励等应征求所在乡镇的意见。核定行政编制50名,主要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工作。      

1.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屏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2名。      

2.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八道哨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3.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营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      

4.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浏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      

5.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寨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      

6.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曰者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      

7.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腻脚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      

8.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寨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      

9.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星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      

10.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树皮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      

11.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舍得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      

12.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店市场监督管理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      

第七条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丘北县锦屏镇椒莲路5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1:3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责任人:戴剑勇  县市监局局长

联系电话:0876-412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