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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县审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4号)和《中共丘北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丘发〔2019〕4号)、《丘北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丘北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丘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丘北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丘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丘北县审计局,接受中共丘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丘北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丘北县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第四条  丘北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县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中共丘北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承担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级和州级、县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中央、省、州、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县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州、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丘北县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中共丘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文秘、文电、机要、信息、刊物、安全、保密、统计、档案、精神文明创建、新闻宣传、对外交流、离退休人员及各项后勤管理事务等工作,对审计工作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团结、信访案件、人事管理考核、机构编制、工资套改、民主生活会、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各项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及报批、编制本级经费预算、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资报批、劳动保障年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复核审理审计项目,起草审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承担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跟踪审计移送案件、线索及其他事项的立案及处理情况,审查审计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与电子数据股。组织审计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本级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组织审计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账务会计、业务等电子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事业企业股。组织对县直部门及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属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承担县级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能。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股。组织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丘北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涉农资金和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固定资产投资股。组织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检查,负责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承担全县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丘北县审计机关行政编制15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审计师1名(副科级),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    

第七条  丘北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丘北县锦屏镇迎宾路1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1:3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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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张永俊 县审计局局长

联系电话:0876-412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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