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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县水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4号)和《中共丘北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丘发〔2019〕4号)、《丘北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丘北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丘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丘北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丘北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水土保持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八)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承担水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县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负责全县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考核等工作;协调推进县级河(湖)长制制度建设,牵头制定河(湖)长制制度政策;服务总河长、督察长、县级河(湖)长;分办督办县总河长、督察长、河(湖)长的决策以及上级督办事项;指导乡镇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建立河湖长制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    

(十)承担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对重要河道、水库和县城防洪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河道管理工作。实施河道岸线、滩涂、堤防、涵闸及护堤地的管理与保护;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审查涉河建设项目;承担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等活动许可审批和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堤防工程水毁修复、除险加固及年度修复计划的实施。    

(十二)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法规、政策;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和做好移民安置的基础设施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库移民安置技术咨询服务及各种移民信访接待工作;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移民人口及专项资金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丘北县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信访、档案、印章管理、综治维稳、机关制度建设、会务组织、后勤管理、水利志和年鉴编纂等工作,组织协调议案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并指导下属单位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全县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编制部门预(决)算;承办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的资产财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政水保与政策法规股(加挂水政执法大队)。负责拟订全县水务工作政策,组织指导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及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水利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处理水利纠纷,负责法律、法规等确定的水行政性规费征收工作;指导水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局机关综治维稳工作、依法治县等工作;贯彻执行涉水法律、法规,对违反涉水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裁决、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其他行政处置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治理规划、审查审批涉水项目水保方案、指导水土流失治理;负责审批辖区内水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并验收其水土保持设施,监测、预防和预报全县水土流失动态工作、掌握水土流失分布规律,提出预防和整治山地灾害的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承担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监测江河、湖泊、水库水质;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承办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电气化代燃料项目规划编制,拟订农村水电发展规划及监督实施;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对县界河水文站包括水位、流量、水质、泥沙等水文要素监测。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计划股。组织编制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开展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组织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阶段的申报立项等工作;按照流域规划要求,对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建设规划提出意见,承办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和审核上报工作;组织编报全县年度水利投资建议计划,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投向和项目安排意见,执行下达中央、省级和州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参与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和验收工作;参与制定水利规划计划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配合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水利行业扶贫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河(湖)长制工作股。承担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级总河长、督察长、河(湖)长决策部署;分办督办县级总河长、督察长、河(湖)长交办的事项,负责落实省、州河(湖)长办交办的任务;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度体系建设,组织制定河(湖)长制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督察方案、考核方案、监测评价方案,并督促指导方案落实;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治理,负责“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编制工作,督促推进问题、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五张清单”的落实;组织实施县域河(湖)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推行河湖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指导乡镇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建设,督导检查乡镇推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护河员的聘请和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及河道、湖泊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规章制度的拟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治理和水毁工程修复;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干旱防治规划及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抗御旱灾预案;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负责应用管理预警监测系统,及时做好预报工作,负责有关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调运,组织汛前、汛中、汛后水工程安全检查;负责水库汛期调度计划、蓄水计划和洪旱灾情统计上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程管理股。负责组织和指导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建设工程的行政管理、监督工作;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县水务局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监理、造价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负责江河干堤病险水库、重要水闸除险加固建设管理,负责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负责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组织编制病险水库、水闸等工程的除险加固规划或实施方案;组织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安全监测以及运行管理考核工作,参与涉及水利工程及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指导水库用水计划、农田灌溉、乡镇供水等管理工作;组织水工程续修配套建设、保护和管理及其它项目(干支渠防渗、维修养护),承办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交接手续;贯彻执行水库移民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咨询,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项工作;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和做好移民安置的基础设施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库移民安置技术咨询服务及各种移民信访接待工作;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登记、核实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并建立个人档案,设立账户,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及监督工作,研讨库区移民工作中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丘北县水务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兼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督查员1名(副科级)。    

第六条  丘北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丘北县文秀路22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责任人:杨雪梅 县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0876-412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