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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县统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4号)和《中共丘北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丘发〔2019〕4号)、《丘北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丘北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丘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丘北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丘北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县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协调、审核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三)负责搜集、整理、上报全县的统计数据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预警预测,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审定、管理全县统计数据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五)负责做好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加强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丘北县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保密工作;负责做好财务、后勤服务、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作。    

(二)综合核算股。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综合性分析报告;组织实施全县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县GDP核算、投入产出调查、非公GDP核算、月度GDP监测,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人才资源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做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各行业劳动工资统计;负责做好“四上”企业的申规纳限和审核上报工作,做好单位名录的维护。做好各项统计数据分析研判、预警预测工作。    

(三)农业统计监测股。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负责完成第一产业的抽样调查工作;加强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农村统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常住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变动、劳动力、群众安全感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农业农村各项统计数据分析研判、预警预测工作。    

(四)工业能源股。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目标考核;组织开展规模以下工业和工业品价格调查工作。做好工业、能源、社会科技统计数据分析研判、预警预测工作。    

(五)投资贸易股。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业抽样调查、成品油零售统计、重点服务业统计等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整理和上报以上各行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做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批零住餐等行业统计数据分析研判、预警预测工作。    

第五条  丘北县统计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六条  丘北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丘北县政通路1号县政府大楼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责任人: 唐梅芬  县统计局局长

联系电话:0876—412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