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丘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解读: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8项涉及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日期:2021年06月18日 10:26   来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1年6月18日制定印发了《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8项涉及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结合形势任务和工作实际,对《决定》解读如下:   

一、《决定》起草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同步跟进,有关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和办理依据频繁修改或废止,因此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内容需要不断更新和重新公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及其相关部委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州实际,经梳理审核,依法提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经过梳理完善,涉及县级调整事项,形成了《决定》。   

二、《决定》出台的依据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7项涉及州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政发〔2021〕13号)和《文山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办法》(文政办发〔2017〕14号)等文件,出台此《决定》。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涉及8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其中,取消2项、承接6项。取消卫健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林草部门的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共2个行业主管部门的2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上级下放县级实施的林草部门的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湿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林业贷款贴息补贴共1个行业主管部门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决定》的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决定》内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对承接州级下放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州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及时编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简版、完整版)并公布。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是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将本次行政许可调整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政务局备案。   

《 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8项涉及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上一条:图文解读:丘北县2021年暑假期间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下一条:解读:丘北县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