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补贴对象
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审核公示后至今轮候的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城镇居民、进城务工中等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轮候至今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即收入、住房、资产等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后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在丘北城区内有租房事实存在;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和企业职工的家庭(含退休人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
(四)至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无机动车辆登记记录(价值2万元以下两轮摩托、三轮摩托及各类助力车除外)、无工商注册登记;
(五)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除下列情况外,不得申请:
1.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灾害,可提供由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证明。
2.因离婚财产拆分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可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且已按协议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
三、补贴标准
按人均15平方米保障面积补助,补助面积标准每户最高至60平方米,每户家庭补助人数的核定按家庭人数少于4人的按实际人数计,多于4人的按4人计。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划分为两个档次,具体如下:
一档:享受低保(含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但因征地而享受政策低保的除外)或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今轮候的未享受实物配租的,每平方米每月补助8元,月人均补助金额120元。
二档:未享受低保或未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今轮候的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城镇居民、进城务工中等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每月补助6元,月人均补助金额90元。
丘北2021年租赁补贴银行划转方式(2021年4月底、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丘北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将银行卡号、租赁补贴发放名册提供给银行,银行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并将款项按时全部划入申请人银行账号。
四、补贴时间
补贴时间为:2021年1至4季度。按月计算补贴,分4次发放,分别为2021年4月、6月、9月、12月。
五、补贴程序
1.填写申请表 2.所在乡(镇)政府初审 3.县住建局审核 4.公示 5.确定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2021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