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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年08月11日 16:5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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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丘北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丘北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无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法治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法治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制作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会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服务股、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7.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工会、系统、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政治引领,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在廉政建设方面,局领导班子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厉查摆“四风”,保持了司法队伍清正、廉洁、务实的良好形象。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守纪意识,扎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始终把党风廉政和廉政自律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全面领导责任,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四是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以付加兴、秦光荣以及身边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等反面典型案例为鉴,时刻警醒干部职工,认真从警示中读出教训,从警示中强化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自觉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2.全面依法治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制定下发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及时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下发了《2020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丘北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了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及工作职责。三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落实领导出庭应诉制度。截至10月,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7件,其中,不予受理1件,因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3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件,维持2件。按照《丘北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规范县政府行政诉讼活动,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截至10月,登记转办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30件,登记转办县政府部门行政诉讼案件2件;收到应诉案件4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4件。四是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系统管理。截至目前,符合到期换证条件133件,执法领域改变申请换证34件,单位名称改变申请换证94件,已发放执法证共252件。五是开展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为加快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进一步提高全县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文明执法。今年来,共开展了2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县四班实职处级领导、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共计800余人参加培训。六是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年初,积极配合州局抽取我县2019年10件行政执法案卷参加评查,并参与交叉评查其他县级行政执法案卷4件。下半年,从各行政执法单位抽取12名工作人员组成评查组,抽取我县100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适时通报评查结果。七是组织开展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抽取了12个乡(镇)部门进行实地督查,发现部分乡(镇),行政执法部门未按要求公示行政执法工作手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等方面问题。八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年初,对全县2019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在丘北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对机构改革后各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法定代表人等内容进行再梳理再审核。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工作,不断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九是“十四五”规划工作。根据《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丘政办发〔2019〕191号)、《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丘北县“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的通知》(〔2019〕-123)文件要求,编写上报了《“十四五”丘北县民主法治建设规划》,并填报了《丘北县“十四五”项目谋划表》。  

3.规范社区矫正,竭力安置帮教  

(1)社区矫正工作管控有力。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严格按程序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如实向委托机关提交评估意见。截至目前,接到全国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所委托调查评估函106件,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106份。其中: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建议采用非监禁刑罚的95人,占89.6%。不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建议采用监禁刑11人,占10.4%。二是严格落实五个一措施,强化监管。坚持做到每月集中教育1次,集中开展公益劳动1次,每周电话汇报1次,每月书面思想汇报1次,每月回访谈话1次。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523人。今年,新增社区服刑人员201人,期满解除矫正218人,正常死亡2人,提请法院撤销缓刑8人。三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思想、文化、道德教育等心理,形成了多层次的教育矫正工作模式,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今年,全县累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区服务2448人次、集中教育学习2908人次、个别谈话教育3489人次。今年以来,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2)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序推进。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档案资料,使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逐一签订帮教协议,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引导、教育他们遵纪守法,避免重新违法犯罪,2020年新接收帮教对象589人(其中:解除矫正256人,刑满释放333人)均按规定签订了帮教协议,适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利用远程探视系统强化亲情帮教,让服刑人员亲属在县司法局远程探视帮教室与服刑人员成功实现远程探视亲情帮教活动。今年,共向监狱提交服刑人员亲属远程会见申请173份,监狱审核通过163份。探视成功亲属489人次,服刑人员163人次。为服刑人员亲属节约探视成本15万元。同时,组织开展了“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活动”。共开展帮扶活动43次,临时救济10人。  

4.践行司法为民,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加快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1)法律援助工作。全县12个乡(镇)都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01个村民委(社区)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点,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做到应援尽援,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2件。其中:刑事指派案件110件(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48件,涉黑涉恶22件);民事指派案件32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35件,残疾人4件,老年人9件,档卡户10件),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30余件。  

(2)人民调解工作。我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3950件,调处3950件,调处成功3863件,调处成功率为98%,与上年度相比,人民调解案件总数减少1806件,下降31%。全年应兑现以奖代补案件3500件。通过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了丘北的社会稳定。  

(3)律师工作。各法律服务机构共代理民事案件374件,代理刑事案件辩护37件,代理行政案件16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64件,咨询和代书491件。  

(4)公证工作。办理公证事项257件,其中继承权173件,委托书51件,亲属关系1件,无犯罪记录3件,放弃继承权声明9件,声明书5件,收养协议2件,结婚证1件,监护(身份)1件,股权转让协议1件,其他合同(协议)10件,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现场公证16件,上门办件10件。  

5.精准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取成效。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普法成员单位责任制,壮大充实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普法志愿者队伍,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纳入全县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二是深化活动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扫黑除恶、5A景区创建、法治扶贫、三大保卫战、爱卫运动等主题宣传活动80余场次,法治文艺宣传4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接受现场法律咨询800余人次。三是强氛围、突亮点。着力打造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栏、LED电子显示屏,将丰富的法治理念、普法常识等内容充实到宣传阵地中。现已在城区建设法治广场1个,法治宣传栏17块;在高铁站安装宣传电子显示屏1个;在景区制作专题法治宣传栏17块。依托丘北司法微博、微信公众号,向民众传递法律知识。今年共推送各类普法讯息500余篇。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一是在发挥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作用上再发力。及时传达中央、省、州及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以精神为指引,确保扫黑除恶工作不偏离航向。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提炼本系统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上报县扫黑办。10月份以来,上报工作简报30期、专项报告30期。二是提高线索核查质效。开展司法行政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滚动摸排,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再发现、再深挖一批涉黑涉恶线索,当前注重摸排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法犯罪线索。截至目前,我局上报县扫黑办的3条线索已收到县扫黑办的核查回复,同时恢复举报人。三是持续加强律师指导监督。要求全县13名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规范执业。截至10月,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法律援助案件案件18件。四是保持“惩腐打伞”高压态势。选用精干力量组织深挖彻查。对系统内的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杜绝本系统干警被黑恶势力牢笼,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丘北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丘北县司法局。  

2.丘北县法律援助中心。  

3.丘北县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丘北县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387.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5.8万元,占总收入的99.8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6万元,占总收入的0.13%。与上年总收入1551.44万元对比减少163.88万元,下降10.56%,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动减少4人(其中:调出4人、退休3人、调入3人);2.2019年有司法业务用房设款81.00万元,2020年没有司法业务用房专项资金;3.2019年财政拨入“以奖代补”人民调解经费30.00万,2020年财政未拨“以奖代补”人民调解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36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81万元,占总支出的92.16%;项目支出107.31万元,占总支出的7.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总支出1563.23万元对比减少195.11万元,下降12.48%。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动(调出4人、退休3人、调入3人);2.2019年有司法业务用房设款81.00万元,2020年没有司法业务用房专项资金;3.2019年财政拨入“以奖代补”人民调解经费30.00万元,2020年财政未拨“以奖代补”人民调解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0.81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211.39万元对比增加49.42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劳务派遣人员18人,支出69.12万元,人员调动减少4人(调出4人、退休3人、调入3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0.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0.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2%。人均公用经费2.1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31万元。与上年支出351.85万元对比减少244.54万元,下降69.50%,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拨入县级配套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全部列入项目支出,而2020年项目支出只是列支了中央和省级补助的专项经费支出,县级配套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基本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中2020年基层司法业务支出33.8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办案支出和支付“以奖代补”人民调解经费支出;法律援助经费支出25.7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办案经费支出和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支出;社区矫正经费支出40.27万元,主要用于监管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经费支出和购买社区矫正装备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平台建设的维护费支出;其他司法支出4.62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支出、疫情防控经费支出和警车驾驶员的服装购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3%。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6.82对比减少182.42万元,下降11.79%。主要原因是:1.人员调动(调出4人、退休3人、调入3人);2.2019年有司法业务用房设款81.00万元,2020年没有司法业务用房专项资金;3.2019年财政拨入“以奖代补”人民调解经费30.00万,2020年财政未拨“以奖代补”人民调解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2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9%。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支出和业务装备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30.1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行政机关正常经费支出);基层司法业务52.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所需经费支出和人民调解案件补助支出);普法宣传32.7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业务支出),律师公证管理42.30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办案业务支出),法律援助33.7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办案经费支出),社区矫正115.6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及监管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经费支出),法制建设支出8.29万元,信息化建设2.88万元,其他司法支出4.62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支出、疫情防控经费支出和警车驾驶员的服装购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死亡抚恤等。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4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63万元,死亡抚恤23.9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工伤保险。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51.7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05万元,工伤保险3.8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财政匹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30万元,支出决算为8.61万元,完成预算的47.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执法执勤用车有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29万元,完成预算的50.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33.5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之2020年因驻村时间多,执法执勤用车减少,在接待工作中能严格执行丘北县人民政府相关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和陪餐人员,坚持同城不接待,在接待中做到烟不上桌,高档洒不上桌等规定。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31万元,下降33.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88万元,下降34.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43万元,下降24.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之2020年因驻村时间多,执法执勤用车减少,在接待工作中能严格执行丘北县人民政府相关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和陪餐人员,坚持同城不接待,在接待中做到烟不上桌,高档洒不上桌等规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9万元,占84.75%;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占15.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执法执勤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业务相关工作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丘北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61万元,与上年92.27万元对比增加64.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政府批复聘请社区矫正辅助人员18人,经费支出合计69.12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4.44万元(办公费4.57万元,印刷费15.93万元,水费1.44万元,电费1.66万元,邮电费1.34万元,差旅费13.49万元,维护费15.41万元,租赁费2.84万元,会议费0.16万元,培训费1.87万元,公务接待费1.31万元,劳务费4.07万元,工会经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78万元),资本性支出12.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68万元,信息网络和软件更新购置支出7.4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丘北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068.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9.04万元,固定资产58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7.64万元,无形资产11.7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1080.15万元相比增加191.67万元,增长17.74%.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8.9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26003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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