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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年08月11日 22:57   来源:   作者:龙芬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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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丘北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丘北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  

7.参与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统筹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有序开展。  

2.推进“十百千万”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3.挖掘、保护本土民族传统文化,充分展现我县各民族的文化风采和民族风情。  

4.认真做好文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丘北县创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丘北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丘北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14人,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551.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1.41万元,占总收入的99.3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53万元,占总收入的0.68%。与上年对比增加981.27万元,项目投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37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54万元,占总支出的18.65%;项目支出1,118.77万元,占总支出的81.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856.5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民族宗教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6.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22万元,由于增加项目实施及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6.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民族宗教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8.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843.36万元,由于增加项目实施及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4.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与上年对比增加854.84,由于增加项目实施及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4%。主要用主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171.45万元; 民族工作专项支出74.25万元; 事业运行支出23.52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7.3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死亡抚恤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6.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00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02%。主要用于民族团结项目村基础设施建设。  

5.住房保障(类)支出14.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万元,完成预算的80.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7万元,完成预算的37.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万元,完成预算的191.42%。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2.43万元,原因是当年度发生的车辆修理费录入未清算,该笔费用结转下年清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88万元,增长6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2万元,增长4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6万元,增长70.04%。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接待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万元,占33.47%;公务接待费支出6.7万元,占66.5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6.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争创全国边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接待费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丘北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用事务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丘北县民族宗教局资产总额447.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9.26万元,固定资产58.7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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