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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年08月11日 15:19   来源:   作者:丘北县文化和旅游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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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丘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丘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认真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地记录,建立档案、数据库;(2)负责调查和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标准,指导申报文本修改,进行科学的基础认定;(3)加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对普查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对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提炼研究课题,组织课题和项目申报工作;(4)建立专业化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联络机制。开展资源在地区间的横向交流,挖掘资源优势;(5)利用各种有效渠道,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传承工作;(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新冠病毒防控工作    

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安排分别参加应急酒店24小时值,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建立体温登记表。    

(二)组织文山州第五批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    

提前安排时间下乡开展田野调查,做好“丘北花灯”、“壮族麼经”、“邵氏酒曲制作技艺”、“麦芽白糖制作技艺”、“瑶族阴剑舞”、“彝族羊皮鼓舞”保护项目的9个代表性传承人(杨绍兴、杨有能、刘家法、王仕连、刁培丽、范从方、陆文华、施金宏、张忠保)调查申报工作,按质按量按时上报州非遗中心。    

(三)开展丘北传统文化的调查、挖掘工作    

丘北县有汉、壮、苗、彝、回、白、瑶7个世居民族,各民族在漫长的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丰富的民族文化,包括传统手工技艺、民俗、传统民歌、传统舞蹈等方方面面,为了使这些传统文化能够不断的延续发展下去,为丘北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深厚的文化基础,县非遗中心借助乡镇文化站和民族学会、老年学会等单位和团体的力量深入农村开展传统文化的调查、保护工作。2020年主要调查了白族太平节、彝族祭龙节、彝族祭祖、撒尼密枝节、土陶制作技艺、壮族么经、丘北花灯、邵氏酒曲制作技艺、麦芽白糖制作技艺等项目的调查工作,不断充实我县的非遗数据库,让更多的传统文化列入到各级保护名录中。    

(四)组织展示活动,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活动    

响应州委、州政府的号召,开展我州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主管局的安排下,非遗中心积极组织火草纺织技艺、苗族芦笙舞、壮族花米饭、竹木雕刻技艺等项目的十多位传承人,到普者黑游客服务中心民族文化展示厅开展非遗展示活动共计10余次,接受领导和游客的检查、参观。    

(五)积极策划非遗实物展示室    

不同的民族创造了不一样的传统文化,非遗中心借助办公楼搬迁的时机,策划在单位建设7个丘北世居民族的非遗实物展示室。展示彝族羊皮鼓、苗锦、壮族织机及丘北各世居民族的服饰、乐器、刺绣等非遗实物。    

(六)准备国家级的申报工作    

2020年预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我中心及时召开会议讨论预申报的项目,通过讨论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我县预申报的国家级项目有“纸伞制作技艺”、“彝族羊皮鼓舞”和“弦子舞”三个项目,为了能够顺利完成此次申报工作,县非遗中心及时下乡开展项目的调查工作,不断补充和完善资料,提升申报材料的制作水平和质量,并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争取支持,以期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使得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不断的传承发展下去。    

(七)开展彝族羊皮鼓舞专项保护工作    

彝族羊皮鼓舞是省级保护项目,专项保护经费到位后,我单位积极按方案组织开展保护活动。今年以来,组织丘北县八道哨黎家庄姑租村小组配合宣传部拍摄、普者黑花脸节“云”活动羊皮鼓舞拍摄活动、带动彝族羊皮鼓舞的传承。    

(八)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决战三年,摆脱贫困”的号召,县非遗中心在接到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后,积极组织中心5个工作人员对挂钩帮扶的小坝心矣能箐村的15户农户进行精准帮扶,了解情况和困难并给予解决,通过全县干部职工,农户的共同努力,顺利通过了“省检”‘国检’。  

(九)配合各种媒体拍摄做好外宣工作    

今年以来,县非遗中心积极配合上海国资委、央微视、丘北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对我县的“弦子舞”、“火草纺织技艺”、“壮族陶记银器”、“纸伞制作技艺”、“彝族羊皮鼓舞”等非遗保护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认真做好日常性工作    

1、接轨云南省非遗中心、文山州非遗中心的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在县文旅局的工作部署安排下,做好各项工作;    

3、同其他单位、部门、民间组织协同合作,做好传统文化保护工作;    

4、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做好我县传统文化的宣传报道工作。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丘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丘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外借、抽调局机关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9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5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1%。    

2019年度收入合计87.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87%,2020年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上级划拨1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88% 主要原因为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2万元,占总支出的99.64%;项目支出0.3万元,占总支出的0.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对比增加0.96%,主要原因为代表性传承人变动,人员经费增加。2019年发放传承人补助经1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72万元。比上年度81.37万元增加2.35万元,增加0.97%,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加,人员情况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3万元。“羊皮鼓舞”专项资金,预算2021年10月以前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3%。比上年度87.22万元减少0.74万元,减少0.93%。主要原因为工资工资调整,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33%。主要用于非遗传承保护工作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社会保险。    

4.卫生健康(类)支出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5.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住房改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预算的0.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三公经费有所减少,主要原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做到厉行节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万元,无增加/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增加/减少,主要原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做到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丘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丘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资产总额25.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08万元,固定资产5.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由于传承人补助经费,财政局没有清算。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55    

22..08    

5.75    

5.7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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