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丘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2023年丘北县交运局第三季度涉旅案件公示(一)

日期:2023年09月26日 17:14   来源:丘北县交运局   作者:丘北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点击数:[]

2023年丘北县交运局第三季度涉旅案件公示(一)

   案件情况2023911日中午12:20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邓某某驾驶巡游出租汽车载着2名乘客从丘北君世宾馆至丘北县普者黑高铁站,与乘客谈好40元乘车费用,整个运输过程中,驾驶员邓某某均在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打表载客,到达普者黑高铁站时表上显示38.4元,但驾驶员没有按照表上显示的费用收费,而是按照先前与乘客谈好的费用收取乘客40元乘车费用。当事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邓某某议价的行为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八)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处以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丘北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922

   是否公开公示:是

上一条:2023年丘北县交运局第三季度涉旅案件公示(二)
下一条:丘北县文旅局第三季度案件公示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