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丘北县交运局第三季度涉旅案件公示(二)
案件情况:2023年9月11日上午,丘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普者黑高铁站实施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某驾驶云HF03780号车载客1人行驶到执法检查地点。经查,车上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平台预约乘坐该车,当事人李某某通过滴滴出行平台接到本趟次网约车行程订单,该订单起点为丘北县石缸坝新城区一壶老酒,终点为普者黑站—进站口,订单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09时45分10秒,本次订单运输行程已完成,当事人李某某手机上的滴滴出行平台显示此趟订单收到26.96元人民币的乘车费用。云HF03780号车辆行驶证上核定的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转非,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李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经查属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丘北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时间:2023年9月19日
是否公开公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