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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第四季度涉旅案件公示1

日期:2023年10月30日 10:55   来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作者:严宇蔚   点击数:[]

案件情况:2023年7月25日00时20分,丘北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公安局转接电话称丘北县诗恩雅娱乐城凝似接纳未成年人,文旅局执法人员于7月25日00时56分抵达现场,执法人员4人抵达现场向现场负责人帅×顺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和来意后,对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场所共开包房3间,在包房V8内发现3名消费者正在唱歌消费,其中张×溪、女,苏×、女,两名消费者是未成年人。2023年7月28日,经丘北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8月3日,“丘北诗恩雅娱乐城”法定代表人王×丽委托帅×顺到丘北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提供相关证据,并在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据上签字确认,8月21日案件调查终结。

法律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丘北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3年10月12日

是否公开公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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