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2024年1月10日,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丘北腻脚乡大铁村民委小塘子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在当事人治疗室配药柜内,现场检查发现摆放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已失效,失效日期为20231027。经查,当事人以32元/包的价格从丘北县腻脚乡卫生院购进“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包(规格:10×100支)共100支,存放在治疗室配药柜内使用。当事人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已使用“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34支,剩余66支已失效,存放在治疗室的配药柜内,于2024年1月10日被我局依法查获。
法律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处罚结果:
1.没收使用的失效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共66支。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处罚单位: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4年3月6日
是否公开公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