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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涉旅案件公示

日期:2024年03月29日 14:35   来源:丘北县税务局   作者:丘北县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   点击数:[]

案件情况:2024年1月17日,丘北县税务局锦屏税务分局在对丘北天材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进行纳税宣传辅导时发现该纳税人2023年10-12月属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未按期申报,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丘北天材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未按期申报2023年10-12月属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未按期申报,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丘北县税务局锦屏税务分局

处罚时间:2024年1月17日

是否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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