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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十四五”期间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预案

日期:2021年11月30日 14:4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十四五”期间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控制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造成的大面积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生态和经济损失,维护生态资源和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和《文山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3.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技  

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部门分级管理的原则。  

4.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原则。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以下简称“重大灾害”)指对林木和草原(草场)生长发育引起严重不良影响和造成严重危害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蜱、螨、鼠、兔和植物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生态和经济损失的灾害,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沙漠蝗虫等。重大林草有害生物包括:从国外、县外新传入的危险性林草有害生物;国家级、省级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短期内突然暴发成灾,难以防治对林木造成严重危害、连片成灾面积200公顷以上的本土偶发性林草有害生物。主要包括两类:  

1.本县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林木和草原(草场)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  

2.国外、周边县市传入县域境内能够对林木和草原(草场)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  

(五)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等级  

1.一般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局部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2.较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在当地范围内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100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  

3.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跨区域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2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外来林草有害生物入侵或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树木死亡,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林草有害生物灾害。  

4.特别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跨区域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达500公顷以上;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新传入县域境内的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根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丘北县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林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自然资源局、普者黑景区管护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方案。  

2.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  

3.宣布启动或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防控工作。  

4.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事项。  

5.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由县林草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各项防控工作。  

2.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急防控工作。  

3.协调解决应急防控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组建和管理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库和专家库。  

5.组织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  

6.向县人民政府、州林业和草原局及各成员单位通报重大  

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应急防控工作有关情况。  

7.授权发布有关疫情防控信息。  

8.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应急指挥部技术专家组。技术专家组设在县林草局。  

组长由县林草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丘北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及县农业植保植检站的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州直部门及大中专院校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重大灾害进行调查、并评估其危险性、分析其发展趋势;制定灾害防控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灾害控制技术攻关研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四)预警控制保障组。预警控制保障组挂靠在县指挥部办公室。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普者黑景区管护局、县农科局、县供销社等单位领导组成。其职责:负责落实重大灾害应急防治经费;储备重大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农药、器械等;协调调配应急物资的供应、发放和资金的使用。  

(五)巡回督查组。巡回督查组挂靠在指挥部办公室。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科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和人员在处理重大灾害工作中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其严格执行指挥部的有关指令等。  

(六)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县林草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监测调查、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制定预警各项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技术鉴定和指导工作;对重大林草有害生物进行危险性评估和评价;发生疫情后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预警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计划和灾后林草生产恢复。  

2.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普查、监测、检疫和防治林草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费用,负责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工作。  

3.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通信保障;协调供电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供电保障,并配合林草部门实施木质电缆盘、包装箱的检疫和复检工作。  

4.县人武部:负责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协调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后处置应急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林草检疫部门查处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案件;负责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与交通管制。  

7.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社会群众、学生进行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基础知识的宣传及应急防控中学生的安全教育管制;负责组织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做好各学校区域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内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9.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做好城镇绿化地发生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建筑行业在使用木质建筑材料时主动申报检疫,配合林草部门开展对城乡建设中使用木质材料的检疫及除害工作。  

10.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自然资源局 :负责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种类、药剂及器械选择、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11.县交运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内有关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建议的有关规定,协助林草部门做好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复查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2.县农科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经济林、花卉、苗圃等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3.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河(渠)库区周边及单位所属林木的灾害防控。  

14.县卫健局: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工作。  

15.县应急局:负责在防控过程中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协调组织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救援。  

16.县市监局:负责林草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物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17.县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和施药提供气象服务。  

18.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积极参与防治及灾后还林还草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常规数据监测和常规信息数据库  

1.县林草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健全林草有害生物常规数据监测制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和专兼职技术人员,对林草有害生物常规数据进行适时监测,确保林草有害生物灾害能及时发现。  

2.县林草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建立林草有害生物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影响和诱发林草有害生物的温度、湿度、降雨、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2)主要森林和草原(草场)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3)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草有害生物种类、药剂类型、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  

(4)林草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  

(6)可能影响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和交流  

1.县林草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职能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对收集到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灾情紧急的,应立即报州指挥部办公室。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森防检疫机构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草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林草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林草局无法鉴定的,再送省林草局或国家林草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三)预警级别  

1.一般:一般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  

2.较大:较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  

3.重大: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  

4.特别重大:特别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  

(四)预警发布。达到一般、较大级别的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报请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达到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请州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时,同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接警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重大林草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做好有关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原因、受害情况、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县指挥  

部报告。  

(二)先期处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积及严重程度作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县指挥部。  

(三)预案启动。事发乡镇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为跨区域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提出启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预案。  

(四)指挥协调。启动林草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后,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下分工作组、防控协调组、情报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等。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分工负责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五)灾害处置。根据工作需要,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森防检疫、农业植保、卫生防疫、公路等专业防控力量,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  

(六)医疗救护。卫健部门负责防控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全过程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七)交通管制。公安、交通部门分别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八)现场监控。县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情况。  

(九)社会动员。必要时,灾害发生乡(镇)负责动员、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除治工作。  

(十)物资使用。根据应急防控需要,县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十一)新闻报道。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发布外来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时,按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州、省指挥部办公室审核。  

(十二)扩大应急。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办公室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州指挥部。县指挥部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省政府提供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十三)应急结束。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经综合评估,在确认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向省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终止应急预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灾害损失补偿等善后工作。  

(二)社会救助。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救灾经费由县人民政府财政筹措,必要时申请省财政补助。县人民政府根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救灾捐助活动。  

(三)调查和总结。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准确的查清灾害发生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六、附则  

(一)奖惩。县人民政府对在处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在处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制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及有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订。本预案由县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丘北县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下一条: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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