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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教育体育局地震应急预案

日期:2021年12月30日 17: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目 录   

一、总则……………………………………………………………3   

(一)编制目的……………………………………………………3   

(二)编制依据……………………………………………………3   

(三)适用范围及主要职责………………………………………3   

(四)工作原则……………………………………………………3   

二、组织体系………………………………………………………3   

(一)统一领导……………………………………………………3   

(二)成立指挥部…………………………………………………3   

(三)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4   

(四)各专业工作小组及职责……………………………………4   

三、地震应急准备…………………………………………………6   

(一)地震应急准备………………………………………………7   

(二)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7   

四、地震应急响应…………………………………………………7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类…………………………………………7   

(二)地震灾害分级响应…………………………………………8   

(三)地震应急响应机制…………………………………………9   

五、应急救援任务………………………………………………10   

(一)震后72小时的核心任务…………………………………10   

(二)指挥部和学校的任务……………………………………11   

(三)响应结束…………………………………………………11   

六、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12   

(一)过渡性安置………………………………………………12   

(二)恢复重建规划……………………………………………12   

七、保障措施……………………………………………………12   

(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演练………………………12   

(二)加强预防地震灾害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12   

八、附则…………………………………………………………12   

(一)预案管理于更新…………………………………………12   

(二)奖励于责任………………………………………………13   

(三)预案解释…………………………………………………13   

(四)预案实施时间……………………………………………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文山州地震应急预案》《丘北县地震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及主要职责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教体系统内处置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当发生地震灾害时,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工作;合理调配应急教育资源,制定学生停课、复课计划;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收集教体系统人员伤亡和受灾情况等。    

第四条: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预防优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统一领导   

丘北县教体系统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学校防地震应急工作。    

第六条:成立指挥部   

丘北县教育体育局成立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县教体局局长   

副指挥长:县教体局党工委副书记,县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县教体局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各校(园)长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体系统内地震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州教体局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第七条: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6-4124247;由分管副局长任主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地震灾害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指挥部;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地震灾害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校落实预防地震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第八条:各专业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组织协调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局办公室、督导室全体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会同指挥部办公室出建议,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协调全县教体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县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全面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信息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县教体局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局办公室、基教股、教研室全体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起草、审核和印发,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材料的收发、传阅、整理、归档;收集、报告及发布各类相关信息,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信息的传阅、相关材料的记录、存档、留存;建立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接待各类咨询、采访等,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应急救援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分管安全副局长   

成员:德安股、体育股、校外活动中心、控辍保学专班组、招生办、工会全体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与学校配合,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救助现场伤患人员;组织人员救送伤患人员入院就医;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   

4.心理疏导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县教体局副局长   

成员:资助中心、党员活动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与学校配合,抽调有经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对师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和心里干扰,解除师生对地震的心里恐慌,恢复师生正常心态。   

5.校舍重建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县教体局副局长   

组员:计财股、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各校(园)长   

(2)工作职责:与学校配合,加强与县相关部门联系,负责制定灾后重建规划和政策措施;对受灾的校舍、设施设备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恢复重建的可行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学校复课的措施意见;争取落实重建资金和对口支援;积极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后勤保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分管副局长   

组员:局办公室、财务股全体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后勤保障工作方案,做好上级领导到受灾学校指导工作的接待安排和抗震救灾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7.监督管理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县教体局副局长   

组员:政策法规股、督导室全体工作人员   

(2)工作职责:负责监察相关学校及人员抗震救灾履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使用,调查、核实和处理救灾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 地震应急准备   

第九条:地震应急准备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部署,按照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条: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   

(1)应急准备检查内容   

对学校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设;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建设;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调配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幼儿园的应急救援措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   

(2)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形式   

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分为抽查与自查。   

组织本系统内的地震应急抽查或自查,所形成的工作报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第四章 地震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地震灾害事件分类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指标   

人员死亡   

发生在全县   

范围内震级   

发生在人口   

稠密地区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   

300人以上   

7.0级以上   

6.0级以上   

重大地震   

50~299人   

6.0~6.9级   

5.0~5.9级   

较大地震   

10~49人   

5.0~5.9级   

4.0~4.9级   

一般地震   

10人以下   

4.0~4.9级   

——   

注:人口稠密地区指中心主城区和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地震灾害分级响应  

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在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表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   

指导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响应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响应   

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造成县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第十二条:地震应急响应机制   

(一)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县教体局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即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二)响应措施

1.开展搜救和疏散撤离工作。制订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各工作组各司其职,救援救治组第一时间赶赴学校,开展搜救、撤离工作。指导学校组织师生安全撤离或转移至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疏导受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配合、协调急救部门对受伤师生进行及时救治,组织师生自救互救,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最大程度减少死伤人数。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3.开展安置和心理疏导工作。统筹安置受灾师生,发放救灾帐篷等物资,提供食物和安全饮水,以及基本生活用品。及时联系家长和家属,做好沟通工作,组织专业教师开展受灾师生心理疏导干预,安抚师生情绪。   

4.开展次生灾害预防。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次生灾害,防止造成新的人员伤亡。   

5.开展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教体系统灾情和抗震救灾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教体系统稳定。   

6.开展善后处理和灾后重建工作。妥善做好伤亡师生善后工作,配合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做好教体系统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统计和评估地震灾害中教体系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指导各学校制订灾后重建方案。配合住建部门对灾区学校校舍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加固改造或重建不符合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   

第五章 应急救援任务   

第十三条:震后72小时的核心任务   

最大限度的救援生命,监控和预防地震引发的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四条:指挥部和学校的任务   

(1)立即组织恢复灾区学校党组织和行政组织工作机构,紧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组织开展迅速全面调查受灾情况,及时上报。   

(2)立即将地震基本情况上报县政府或乡镇(街道),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和建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指示,根据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3)组织及时抢救被埋压幸存者和被困师生,紧急组织学校、师生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救助受伤、受困人员。   

(4)安排部署对伤病员和受灾师生的紧急医疗救治,组织转移救治伤病员。   

(5)负责协调安排较为平整的土地建设临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受灾师生生活,确保饮用水安全。建设简易校舍,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做好学校遇难人员的安置,及时开展可能产生传染病疫情的防范,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7)加强震后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严防地震谣言发生,维护学校稳定。   

第十五条:响应结束   

当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国家和省、州、县统一安排部署,终止地震应急响应或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转入抗震救灾下一阶段工作。   

第六章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十六条:过渡性安置   

地震灾区师生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学校积极配合灾区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统筹规划过渡性安置的地点、配套设施建设,并加强防灾、防疫措施,保障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十七条: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县政府要求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上级批准,组织开展恢复重建。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演练   

各学校要组织师生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演练,每学年不少于两次,普及地震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师生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九条:加强预防地震灾害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   

各学校要购置必要的地震灾害防治物资,保证发生地震灾害时,最大限度满足师生防震减灾要求,同时要储备必要的资金,以满足防震减灾工作的资金要求。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教体局制定本系统应急预案,并在组织应急预案宣传和实施过程中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学校要制定应急专项预案,报县教体局、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教体局德安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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