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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法院首次探索启用“诉前鉴定”

日期:2023年11月15日 15:20   来源:县法院   作者:   点击数:[]

近日,丘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首次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调解效率。

【案情回顾】

谭某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丘北县人民法院接收案件后转入诉前调解,但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对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争议较大,调解陷入僵局。由于双方争议需以司法鉴定意见为依据,为明确损害责任,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调解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了诉前鉴定的流程和优势,经当事人申请并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了诉前鉴定程序。

该案是丘北县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前置为“诉前”的首例案件。在收到申请人诉前鉴定申请后,法官及时组织当事人对诉前委托鉴定材料进行了质证,并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成功发起委托,该案现已由法院委托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近年来,司法审判时,不少案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如房屋质量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司法鉴定是法院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的重要方式。以往,在诉讼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到诉讼阶段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常发生争议;在诉讼中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期限会严重影响案件审理时长;而在诉前调解中当事人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常常看法不一,导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加重了当事人的诉累。通过规范诉前调解中的委托鉴定工作,可使更多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下一步,丘北法院将持续优化诉前鉴定办理程序,总结运行中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努力提升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效能,加大“诉前调解+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无缝衔接,进一步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新模式,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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