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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豁!丘北三男子“偷鸡摸狗” 被判八月

日期:2023年11月15日 15:24   来源:县法院   作者:   点击数:[]

都说偷鸡摸狗的事情做不得

但总有人不信邪

心怀不轨

妄想偷盗赚快钱

殊不知等待自己的

是法律的严惩!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3日,被告人侯某某和被告人项某某、老何(小名,在逃)三人在侯某某家中商量到丘北县腻脚乡盗窃财物。2023年7月4日,三人驾驶一辆无牌五菱荣光面包车,窜至丘北县腻脚乡架木革村民委怒邑村,盗窃张某某家和杨某某家的鸡,其中张某某家被盗10只肉鸡,杨某某家被盗6只肉鸡和1只本地母鸡。随后又窜至腻革龙村民委大师洞村小组盗窃陈某某家的一条狗。被陈某某家发现后,三人驾车往平远镇方向逃窜时被群众拦在路上。项某某被当场抓获,侯某某主动投案自首。经丘北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窃财物价格为人民币2093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鸡、狗追回,已发还张某某、杨某某、陈某某。

【裁判结果】

丘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某、侯某某相互邀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2093元,属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作案工具面包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偷鸡摸狗”看似事小,实则是冲击道德底线。小偷小摸者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小偷小摸数额不大就肆意妄为,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同时,法官提醒广大饲养家禽的农户,要提高警惕,此类案件通常发生在夜间,要锁好院门,加强防护,如若发现家禽被盗要及时报警,不要因为事小而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通过此案,警醒广大群众“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应洁身自好,遵纪守法,小错酿犯罪,害人终害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元《关于云南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云南省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五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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