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丘政发〔2023〕1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县民宗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丘北县民族宗教领域并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
(二)县政府核准并由县财政统一安排拨付的涉及丘北县民族宗教领域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