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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人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日期:2023年11月01日 23:5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丘政发〔2023〕1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县人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重要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政策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三)决策实施重点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下列决策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本单位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或者社会团体能够自律管理的;基层群众组织能够自治管理的;

(四)省、州、县政府立法决策;

(五)应当由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事项;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应按照要求,明确决策事项名称、决策具体承办科室、时间计划、履行程序等内容。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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