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丘政发〔2023〕1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县林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林草领域重大规划
1.林业和草原中长期规划;
2.林业和草原专项规划。
(二)制定林草领域的重大行政措施
1.制定丘北县林草资源管理与保护的重大政策措施;
2.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措施。
(三)涉及林草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由国家、省、州、县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
2.使用实际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
3.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经本局负责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