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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乡村振兴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日期:2023年11月01日 00: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保证行政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丘政发〔2023〕1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县乡村振兴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域等重大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全县乡村振兴领域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三、对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域等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县乡村振兴局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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