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政规〔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丘北普者黑景区禁渔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丘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丘北县普者黑景区露营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普者黑景区野外露营区的管理,规范露营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露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在露营区提供服务的经营主体。
第三条县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景区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露营区经营者具有监督管理权利。
第二章露营区范围及要求
第四条露营区划定范围为:
(一)八角山湿地;(二)水塘农庄;(三)南口湿地;(四)沙江西停车场;(五)普者黑老倌山白桦林地;(六)普者黑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七)普者黑滥桥怡园;(八)仙人洞停车场;(九)豹子坡停车场;(十)大湾子露营农庄;(十一)普者黑大湾子;(十二)仙语青丘;(十三)白脸山葡萄地;(十四)纳龙湖水库。
具体范围及位置以地图标示公布,并设立标示标牌。
第五条在普者黑景区内划定的露营区开展露营、野炊等活动的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取得开展露营旅游休闲服务所需营业执照及卫生、食品、消防等相关证照或许可,申请前应经景区管理机构进行前置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再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相关证照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申报流程详见:丘北县普者黑景区露营区和野炊区经营申报指引。
从事住宿服务的,还应当向县公安局申办《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露营区可实行外包经营。
第三章设施要求
第七条野炊区内禁止搭建永久性建筑物,搭建临时建筑须经景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前置审核,报相关部门审批,临时建筑物要符合风景名胜区和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第八条露营区必须设围栏,以限制露营者以外的人随便进入,做好任何危害露营者安全之潜在危险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围栏应采用与景观相协调的围栏,如绿篱、木桩、竹篱等。
第十条露营区必须符合安全防范要求的各项规定,必须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员。
第十一条露营区必须按照A级景区规范设置标识标牌。
(一)露营区需设置关于全景图或导览图的向导牌,卫生间、洗手间、帐篷区、房车区等各个区域的向导牌,营地周边的交通向导牌;
(二)设置露营区营位租金、设备设施租金、产品和服务价格、游客须知以及使用规则的公示牌。
第十二条露营区消防安全要求:
(一)为应对火灾状况,露营区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要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二)帐篷、房车应选用不燃、难燃材料;
(三)帐篷和房车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四)帐篷和房车内使用的配电线路应采取穿管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停车场建设要求:
(一)设置足够数量车位的停车场,设置与营区接待能力相匹配数量车位的停车场,大小车位分开设置,有条件的建议设置充电桩;
(二)应设置房车专用停车区域。
第十四条综合性广场要求:
(一)露营区应设置带草坪的综合性广场,为露营者提供活动场所,以便在暑假、黄金周等游客密集时作为大型活动场所使用;
(二)大型活动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防治噪声污染,其排放的噪声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要规范用火,使用明火时,需具备用火条件,配备有相应防火设施,保证用火安全。
第十六条炭火、木柴等使用后的可燃物要及时熄灭,配备专用垃圾桶,并及时清理。
第十七条露营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必须全覆盖。
第十八条露营区应公示应急救援、举报投诉电话等。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露营区必须建有洗漱台、淋浴室、卫生间等洗漱设施,淋浴房须男女分开设置。
第二十条露营区卫生间要有完善的通风设备,且设置科学、合理,卫生间须男女分开、分别标示。
第五章食品卫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露营区餐饮经营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上岗人员要穿戴干净整洁工作衣、帽,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二十四条餐饮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器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器具。
第二十五条食品运输、加工、销售、贮存、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工具应当保持清洁,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
第二十六条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并定期检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采购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肉制品和“三无”食品。
第六章垃圾和污水处置
第二十七条露营区必须配备垃圾桶装置,并符合相关容量要求和标准化分类垃圾装置要求。
第二十八条露营区必须安排专门保洁员,负责在营地内开展保洁。
第二十九条露营区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类型,要根据垃圾分类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第三十条收集的垃圾应请专业公司处理,场内严禁焚烧、填埋垃圾。
第三十一条露营区污水要集中收集处理,严禁污水直排,不得将残渣废物倾倒河(湖)内。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丘北县普者黑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丘北县普者黑景区露营区和野炊区经营申报指引
丘北县普者黑景区露营区和野炊区经营
申报指引
在丘北县普者黑景区申请办理露营区和野炊区经营活动需遵循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经营主体提出书面经营申请,到丘北县普者黑景区管理委员会领取《丘北县普者黑景区露营区和野炊区经营申报审查意见表》,申请人填写完成《经营申报审查意见表》的基本信息,报丘北县普者黑景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前置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露营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后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办理林地用地手续,县林业和草原局办理林地用地手续后报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办理环评手续,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办理环评手续后报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报水务局提出意见,由水务局提出意见后报消防大队办理消防许可,消防大队办理消防许可后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报卫健局办理卫生许可证,卫健局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报文化和旅游局办理审批,所有手续办理完成后返一份由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林地用地备案,一份返丘北普者黑景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申报流程详见下图:
丘北县普者黑景区露营区和野炊区经营申报 | ||
基本信息 | 露营区(野炊区) 名称 | |
申请办理事项 | ||
经营类型 | ||
经营方式 | ||
经营面积和范围 | ||
经营范围图 | 附影像图 | |
普者黑景区管理委员会 | 审查内容 | 1.落实涉及自然保护地和普者黑景区区域;2.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和林地保护利用和景区管理等规定。 |
普者黑景区管理委员会意见 | 经办人: 领导审批:(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地乡镇 | 审查 | 是否同意办理经营申请登记手续。 |
所在地乡镇意见 | 经办人: 领导审批:(盖章) 年 月 日 | |
自然资源局 | 审查 | 1.是否占用基本农田、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是否与建设项目压覆区重叠;3.是否有土地及矿产资源违法行为;4.涉及各类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办理经营申请登记手续。 |
自然资源局意见 | 、 经办人: 领导审批:(盖章) 年 月 日 | |
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 | 审查 | 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2.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3.是否同意办理经营申请登记手续。 |
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意见 |
经办人: 领导审批:(盖章) 年 月 日 | |
公安局 | 审查 | 1.是否符合特种经营条例;2.是否同意办法经营申请登记手续。 |
公安局审查意见 | 经办人: 领导审批:(盖章) 年 月 日 | |
水务局 | 审查 | 1.是否在水资源保护范围,是否符合水源地、江河保护规划规定;2.是否涉及水源地、江河保护范围;3.是否落实水源地、江河保护相关规定;4.是否同意办理经营申请登记手续。 |
水务局审查意见 |
经办人: 领导审批:(盖章) 年 月 日 | |
消防大队 | 审查 | 1.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生产规定;2.是否同意办理经营权申请登记手续。 |
消防大队审查意见 | 经办人: 领导审批:(盖章) 年 月 日 | |
交运局 | 审查 | 1.是否符合铁路、公路沿线保护规定;2.是否同意办理经营权申请登记手续。 |
县交运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审查 | 1.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相关政策;2.是否同意办理经营申请登记手续。 |
工信商务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卫健局 | 审查 | 1.是否符合卫生安全相关规定。2.是否同意办理经营申请登记手续。 |
卫健局审查意见 | 经办人: 领导审批:(盖章) 年 月 日 | |
文化和旅游局 | 审查 | 1.是否符合经营相关规定;2.是否同意办理经营申请登记手续。 |
文化和旅游局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