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政规〔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丘北县普者黑景区垂钓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丘北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丘北县普者黑景区垂钓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普者黑景区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持水体生态平衡,规范普者黑垂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普者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普者黑景区公共水域开展垂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垂钓是指使用钓竿、丝线、鱼饵等工具钓鱼的行为。
第二章垂钓区划定范围
第四条垂钓区划定范围为:普者黑景区范围内除禁渔区以外的其它公共水域。
具体范围及位置以地图标示公布为准。
第三章垂钓管理
第五条因科研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等特殊原因,需要在禁渔区水域以垂钓方式采集水生生物的,报普者黑管理委员会前置审核后,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加强对团体性、群体性垂钓活动的管理,凡组织20人以上大型垂钓活动,须经普者黑景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接受全程监管。景区执法机构要将垂钓行为监管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开展巡查和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垂钓和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或者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有权查处机关。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举报违法、违规垂钓的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七条垂钓区域禁止擅自圈围公共水域人工养殖水产品开展垂钓活动;
第八条垂钓活动禁止以下行为:
(一)利用船舶、竹筏、皮筏以及其它水上漂浮设施离岸垂钓。
(二)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爆炸钩等钓具进行垂钓;
(三)使用探鱼设备、鱼枪、弓弩、锚鱼等手段钓鱼射鱼;
(四)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及采取打窝垂钓的行为;
(五)使用除蚯蚓以外的任何活饵进行垂钓;
(六)使用其它禁用的钓具;
(八)在防汛期间垂钓;
(十)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法。
违反以上行为均为非法捕捞行为,一旦触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垂钓作业中应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对误捕误钓的,必须及时放回水体。垂钓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品种、最低可捕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禁捕品种:国家保护鱼类和当地保护的土著鱼类,如丘北金线鲃、鹰喙角金线鲃、丘北盲高原鳅、额突盲金线鲃、天星高原鳅和桃花水母等濒危物种。
第十条垂钓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垂钓人员应加强环保意识,垂钓人员不得在河(湖)堤边搭建垂钓、不得损坏岸边树木、不得向河(湖)道内或岸边乱扔垃圾、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过量投放饵料。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废弃物等垃圾收纳带走,摒弃不良习惯,爱护公共卫生;
第十二条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巡查人员依法开展的行政检查工作。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普者黑垂钓管理工作,由以下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负责:
丘北普者黑景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普者黑垂钓综合管理,建立部门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协调各部门开展垂钓联合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垂钓行为、非法捕捞行为,对普者黑景区内垂钓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或农科部门依法查处。
农科局:负责对普者黑禁钓鱼类品种进行鉴别,对违反渔业资源管理的人员和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处罚。
公安局:负责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州生态环境局丘北分局: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等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垂钓行为。
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非营运船舶参与运送垂钓人员及利用船舶、竹筏、皮筏离岸垂钓的行为。
市监局:负责严厉打击销售、买卖水生生物、保护区野生水产品、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渔获物及生产、销售禁用渔具等行为。
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对普者黑禁渔区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对垂钓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警告、没收钓具及钓获物,并配合职能部门依法处罚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垂钓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对拒绝配合并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丘北县普者黑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