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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起草说明

时间:2025-02-21 17:11 来源:丘北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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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县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对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借鉴了其他县(市)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的先进做法,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242号)和《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一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

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定义、范围和管理原则。

(二)管理职责

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职责分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由县级财政部门、监管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三)预算收支范围

1.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2.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范围,主要用于国有资本的注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发展支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和其他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申报

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申报主体、程序及时间要求。

 (五)国有资本收益核定

1.确定收益类型和收益计算方法及上交比例。区分不同的国有资本收益类型;审核财务报表,依据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关于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政策法规,确定收益计算方法和收缴比例。

2.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合理核定收益,按照政策扣除法定项目。综合评估企业的经营成果、市场环境、发展战略等因素,合理核定收益;按照规定扣除企业依法应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项目。

(六)预算编制和批复

1.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主体、程序和时间要求。

2.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的程序。

(七)预算执行

1.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收缴方式和时间要求,国有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2.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资金拨付方式,县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八)预算调整

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的方式和审批要求。

(九)决算

1.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编制主体、程序和时间要求。2.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内容,包括决算收入、决算支出、决算收支平衡等。

(十)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1.规定了县财政局、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2.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价。

3.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对未按照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违规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十一)附则

对丘北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生效时间做了规定和对当前执行的相关文件做了废止说明。   

四、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调研了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征求了监管机构、国有企业、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和专家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修改,确保本办法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五、与现行政策主要的不同

当前,我们执行的是《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丘政发〔201817号),本次草拟的《丘北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我们增加明确了“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决算”、“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几个方面,让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全面。并将“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明确规定为“全额上缴”。此举:一是确保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完整地回归国家,防止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和不当占有,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二是有助于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和收益的监管,提高国有资本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链接:丘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丘北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链接:丘北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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