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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疗保障局

县医保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4号)和《中共丘北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丘发〔2019〕4号)、《丘北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丘北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丘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丘北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丘北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支付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  

(三)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给付政策,完善动态调整,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执行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制度加强管理。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加强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丘北县医疗保障局严格执行上级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丘北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丘北县卫生健康局、丘北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丘北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丘北县民政局、丘北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丘北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丘北县医疗保障局,丘北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丘北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第四条 丘北县医疗保障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文书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督查、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综合性文稿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医保窗口作风建设。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财务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完成有关报表的填报、上报工作;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及分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承担医疗保障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基金待遇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省、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起草全县医疗保障配套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县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承担县本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工作。  

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承担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资格初审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第五条 丘北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丘北县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丘北县锦屏镇文秀路22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1:3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负责人:  钱金能 县医保局局长

联系电话:0876-412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