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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9〕14号)和《中共丘北县委贯彻〈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丘发〔2019〕4号)、《丘北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丘北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丘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丘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丘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相关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子政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集中采购及农村产权交易代理活动有关工作;协调配合做好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建设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入驻部门,按照“依法、公开、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要求,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负责制定、规范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务服务工作。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督促和疏通各级各部门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赌点和难点问题。    

(四)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县、乡、村(社区)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和县、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并负责网络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电子政务方面的政策和技术标准,按照省、州电子政务系统的总体规划和要求,负责县电子政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在县电子政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规范电子政务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协调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县中介代理机构和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的建设管理,为中介机构实体入驻或挂牌入驻提供平台服务。        

(七)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及代理的招投标进场交易监管,推行阳光交易、规范管理;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家库的建设及维护管理,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及代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作决策参考。        

(八)职责分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县人民政府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对相应的审批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涉及行政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和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加强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丘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推进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宣传、信息、档案、人事、财务、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局党组会议决议及制定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制定、调整修改完善和组织实施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各类办理事项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统一受理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负责“一窗式”工作人员和进驻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配合做好对行政审批、部门管理及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负责统计全县县、乡两级政务(为民)服务中心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并按要求上报省、州、县相关部门,向涉及部门进行通报并依法公开;负责总结政务服务工作经验并做好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环境的整治及根据县级党委政府要求对相关部门政务服务专项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负责协调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县中介代理机构和投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的建设管理及中介超市公告审核、发布、选取、监督等综合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划转政务服务管理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发证以及事项审批流程优化和公开办事指南等工作;负责推进网上审批,标准审批,联合办理和并联审批,组织协调开展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进行跟踪、督办、送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行政审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承接国务院和上级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定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部门编制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等工作;负责审查各部门拟定的行政职权类事项实施办法,规范政务服务标准;负责行政审批流程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组织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法制建设考核工作;负责涉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培训、实施和咨询工作;负责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配合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息技术股。负责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系统网络信息化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维护、管理;负责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等系统维护和网上审批管理及网上审批办证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和机房(监控室)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执行网络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网络保密工作;负责与省、州和县级部门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对接及维护工作;配合相关股(室)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服务运行监督股。规范全县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重要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全县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负责受理政务服务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违规违纪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企业反应强烈和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跟踪督办;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及代理的招投标进场交易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丘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兼任。    

第六条  丘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丘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单位地址:丘北县政通路1号县政府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 11:30、 14:30- 17:30 ,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责任人: 刘俊美   县政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 0876-3017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