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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丘北县综合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日期:2021年04月12日 09:4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丘北县综合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路桥梁安全,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重要公路或交通节点超限运输检测实现全覆盖,强化货物源头监管,搭建信息推送共享管理系统,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严密治超网络,纠正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规范货车装载和运输行为,遏制全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    

二、工作任务    

一是车辆源头管理。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要求的车辆不发放证照,已发放的依法给予吊销。    

二是货运源头管理。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矿产品企业、砂石开采企业、货源企业、货运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配载或装载货物,不得为未取得合法有效证照的车辆配载或装载,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应阻止其上路,阻止不了的,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将纵容超限超载行为货源单位列入信誉考核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处罚。    

(三)开展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加强区域联动治理,对超限超载车辆跨区域行驶较为集中的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边界局部地区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四)高等级公路入口检测管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五)完善治超站点建设。加快推进全县各治超站点标准化、科技化建设,结合实际推进非现场执法,规范治超非现场执法运行机制,强化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维护及抓拍系统信息共享,及时修善引导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的标志标线设施,加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或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主动进站接受检测的货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处罚。    

(六)严格农村公路监管。建立乡、村农村公路治超联动机制,依法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七)开展联合信用惩戒。将严重超限超载失信的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等列为失信“黑名单”,向“信用文山”、政府门户网站等推送相关失信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联合对失信当事人采取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惩戒措施开展联合惩戒。    

(八)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施“一超四罚”。要严格执行“十不准”和“八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处罚裁量行为,统一行政执法尺度,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和只罚款不卸载等行为。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促进市场转型。推动发展货物运输租赁共享模式,促进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网络化发展。积极推广使用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的货车,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成本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引导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配置和利用。依法依规坚决打击恶性、无序竞争,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竞争秩序。    

三、工作职责    

(一)县治超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注重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县发改局:指导和落实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指导开展联合信用惩戒工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网站。    

(四)县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做好车辆生产的监管和相关监管制度机制的完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源头治理工作,认真履行对所管理企业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管职责。    

(五)县公安交警大队: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及检验关。要加强执法力量,牵头做好路面联合治超工作,加强道路稽查,要切实落实“24小时”进驻治超站制度,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负责做好引导货运车辆进站检查,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作出处罚,确保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每月按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抄送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处罚等有关信息。从严查处渣土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治超工作中安保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关治超工作经费,强化对相关罚没、收费等资金票据的监管。    

(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铁矿、煤矿、铝矿、砂石料、非河道采砂等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对铁矿、煤矿、铝矿、砂石料、非河道采砂等出场装载监管职责。    

(八)县应急局: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做好超载、混装的源头管控。    

(九)县市监局:负责对所管辖车辆生产销售改装企业、运输企业、货运源头企业的超限超载履行监管职责。    

(十)丘北公路分局:负责加强治超检测站及治超信息监控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引导货运车辆进站检查,做好货运车辆检测计重、卸载等工作,责令并监督超限超载车辆自行消除违法状态。    

(十一)县运管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车辆源头管理,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机制,规范货车营运资质,加强汽车维修市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建立货运车辆营运单位和货运车辆驾驶员的信用评价机制。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综合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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