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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丘北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日期:2021年04月23日 14: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现各项资金的合理配置,使资金能够以丘北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项目建设,合理配置到最急需资金投入的地方,集中财力办大事,破解资金零碎、分散、重复交叉等问题,使有限的资金形成“合力”,重拳出击,找准核心,突破重点,全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和关键领域,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与资金需求缺口的矛盾,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方案的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改进资金管理方式,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探索建立财政涉农资金源头整合机制,把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的财政专项资金在项目申报环节进行有效整合,集中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资金投入新格局。2021年,着力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以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政治底线,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整合资金范围及标准、计划整合资金规模、项目建设计划、绩效目标、保障措施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我县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县域经济发展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立足县情,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增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进一步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3.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工作措施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规范涉农资金操作程序。

5.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2)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5)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6)《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  

(7)《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标准  

1.整合的范围

(1)中央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确定的试点资金范围执行,共16类资金及省州级相应的配套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  

(2)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部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保方面的16类资金及州级相应配套的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  

(3)州级、县级财政安排的属于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资金和全县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项目净结余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结转超过一年的资金全部收回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2.整合的标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6项)、纳入统筹整合的省级财政涉农资金(16项)及州级、县级财政安排的属于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资金和全县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项目净结余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结转超过1年的资金,除用于直接补助和特殊用途的,全额整合。

3.整合资金的使用拨付全县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到具体的扶贫项目,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决定项目的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建设任务、进度计划和责任单位,各项目的实施方案是本年度整合资金试点方案的组成部分。整合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财政局收到整合资金后,3日内将资金数额函告县扶贫局,县扶贫局10日内围绕县级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综合考虑整合方案内的项目轻重缓急、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合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县财政局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批复,拨付资金到各项目实施单位。

(三)计划整合资金规模。2021年,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1,734.3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332.30万元,省级资金8712万元,州级资金690万元,县级资金2000万元。  

(四)项目建设计划。2021年计划使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1,734.30万元。一是计划实施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11个,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372万元,其中交通项目4个,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070万元;水利项目3个,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86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个,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8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类项目1个,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00万元;改水、改厕、垃圾处理项目1个,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000万元;其他基础设施建设1个,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0万元。二是计划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项目23个,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894万元,其中农、牧、渔项目15个,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403万元;旅游业(主要包括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以及旅游厕所)1个,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项目3个,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300万元;村集体经济2个,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25万元;其他农业生产发展项目2个,计划投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86万元。三是其他项目1个(建档立卡户职校学生雨露计划补助),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68.3万元。

(五)绩效目标。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立足县情,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增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进一步提升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各行业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按照中央、省州要求,认真落实“四个不摘”,切实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放在压倒性位置来抓,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为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紧抓稳,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各乡(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参谋者,也是执行者,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切实履行工作职能,科学编制和完善项目规划,严格项目实施,严把资金管理使用,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2.加强项目管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实施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报建、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度和质量监督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和定额。向社会公开项目建设计划、投资计划和具体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以外的支出。

3.加强资金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丘北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丘政办发〔2018〕110号)及各涉农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把履行监管职责、整合资金使用绩效纳入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主体对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负首要责任。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5.明确部门职责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综合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开组办〔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各部门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职能职责明确对号入座、尽责履职。

《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丘北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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